经观头条|央企“限金令”下一步

2024年09月14日 | 小微 | 浏览量:57304

经观头条|央企“限金令”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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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经观头条|央企“限金令”下一步)

这一次,国务院国资委(下称“国资委”)对央企中占比超过半数的金融资产下手了。

经观头条|央企“限金令”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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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明确,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业内称此为“限金令”。

经济观察报发现,“限金令”出台后,包括中化资本、中国保利在内的数家央企,陆续开始售卖手中的金融机构股权。

央企此举,不仅是在回应“限金令”,也是在抢占一个先机。

经济观察报独家获悉,在“限金令”之后,监管会陆续出台和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有关的新政。具体包括央企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措施,比如资产出售后出现亏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措施。同时,国资委拟在内部下发针对央企上市公司以及资本市场方面的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并购,并专门就央企市值管理提出新要求。

一名国资人士说:“资本市场的运作需要一致性和稳定性。”

监管层的态度明确,旨在加强对央企金融业务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控制和抑制企业过度金融扩张的现象。

一名央企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央企过往靠金融业务赚快钱的时代,要结束了。

这并非易事。

一名央企总会计师正在面临“痛苦的抉择”:现在出售金融机构股权,兴许还能卖个好价钱;一旦错过时机,未来可能就卖不出去。不过,要是真的将这一利润贡献的主力军卖掉,势必影响年底的央企考核。

尽管问题棘手,在当前各方因素之下,央企必须尽快做出决策。

国资研究学者王绛建议,下一步,各大央企需要从防范经营风险入手,特别是防范金融风险,聚焦增加值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功能,在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好耐心资本,发挥关键作用。

风向

监管层的眼光,盯住了“金融”,盯住了“高风险”,盯住了“非主业”。

在出台“限金令”之前,有关部门对央企金融资产进行过整体评估。

经济观察报获悉,当前,金融资产在央企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上市央企,其资产80%以上涉及金融领域。

上述国资人士认为,聚焦央企参股、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背后,是日趋显现的金融风险。金融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中国经济的稳定。

该人士表示,中国优质的企业多是上市公司,或者是由国资委管理的央企,但这些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正在下降。这说明经济面在承压。

想要应对风险,就得从金融先入手,从央企先入手,并让央企回归主业。

央企的反应很迅速。在“限金令”出台后,经济观察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统计发现,中国保利集团、鞍钢集团、中化资本等均有所动作。

2024年6月17日,攀钢集团西昌新钢业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凉山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股权。前者是鞍钢集团旗下攀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2024年7月,中化资本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江泰保险经纪1238.4万股股份。这已经是其第三次转让这部分股权。该股权的转让底价从最初的5583.33万元降至第二次的5151.74万元,如今再降至5040.30万元。

2024年8月7日,中国保利集团旗下广州保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2亿股股份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占总股本的100%,转让底价约为2.81亿元。

截至目前,相关央企挂牌出售的金融股权,均属于“非主业”。这与国资委的政策思路吻合。

上述国资人士表示,央企的核心金融资产必须保留,原因很简单:“假设我是一个卖茶杯的商家,就不能只专注卖茶杯,而忽视存款。存款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重要的流动资金和安全垫。”

上述国资人士建议,相关央企在处理金融资产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市场环境,确保金融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价值,而不是简单地将其视为可以随意出售的资产。

而且,国资委的本意并不仅仅是让央企剥离金融资产,向财政上缴收益也是监管层考虑的深意之一。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央企也要面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挑战,以及从股权财政中寻找新的增长点。

基于此,聚焦主业,防范风险,缓解财政压力,推动经济发展,是监管层提出“限金令”背后的“一石多鸟”之策。

最困难的决策

在政策风向之下,相关央企却有着更现实的考虑。

如果不是“限金令”,很多央企不会逼自己走到出售金融机构股权这一步。

上述央企总会计师表示,长期以来,面对金融资产释放风险时,该央企集团内的财务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之间,会发生意见相左的情况。

比如,集团内部财务人员可能会提出预警并建议采取行动,但董事会或其他管理人员会从产业发展、战略性投资布局、市场地位和拓展方向等多方面考虑,并不依靠单纯的金融或者财务标准来决定。在董事会做决议时,财务人员的意见只是一个方面。

该总会计师表示,在风险没有实际发生之前,很难说服他们相信风险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很难规避金融风险。如果最终风险爆发,旗下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央企董事会成员也需要共担责任。

一名央企董事会成员认为,问题在于,当金融机构是集团的一部分时,对集团来说有益;但如果放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来看,就不是那么乐观。换句话说,单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决策会容易些;但从产业集团的整体布局和发展逻辑去考虑,情况就会变得复杂。而且,面对已经存在风险的金融资产,央企不能立即出售,因为这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上述央企董事会成员表示,和其他企业董事会相比,一旦出现国资流失方面的问题,就会有严厉的追责机制。他说:“在央企,如果没有发生风险,就不被视为有风险,这与其他企业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做决定,大家都会感到很痛苦。”

在上述央企总会计师看来,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金融股权待出售,现在还能卖个好价钱。有“限金令”“站台”,对于国资流失方面的顾虑少一些,如果不抓住这个时机,未来这部分非核心金融股权可能就真卖不出去了。

经济观察报获悉,如果相关央企此时不处置部分非核心金融股权,下一步,国资委很可能会有进一步措施。例如,在股权出售方面,可能监管会出台匹配资产出售的后续措施;如果央企出售股权发生亏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措施。

不过,现在卖出部分非核心金融股权,会对一些央企的年终考核产生影响。因为,很多央企的金融板块都是利润贡献的主力军。

随着顶层考核导向的变化,上述问题也有望得以逐步解决。

上述央企总会计师认为,以前监管对央企的考核要求企业盈利,或者配合政府行为。如果没有这些导向,央企之前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冲动频繁买卖金融股权。

国资委最新推出的“一利五率”考核,指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营业现金比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这六个经营指标,旨在引导央企更加注重经营效益和质量,强化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在这种情况下,央企剥离非核心金融资产,集中资源和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亦契合“一利五率”中强调的目标。

在层层因素叠加之下,“限金令”的背书,给了上述央企往前迈一步的勇气。或许,这是一个出售高风险金融资产的时机。不过,也将是一次艰难的抉择。

售卖的边界

按照国资委的导向,企业应该弃掉与核心业务不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尽可能剥离相关资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央企的考虑却是千差万别,有些企业现在还不能全部退出。因为其手中的股权包含了许多投资项目,如果这些投资项目表现良好,会有很多人愿意接盘。

上述国资人士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现阶段,国资委确实鼓励央企出售高风险的非主业金融资产。央企有动力尽快转手时,也意味着有可能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这些资产。

不管资产的价格高低,现在的重点是,首先要将风险转移出去。这是央企当前的首要任务。

上述国资人士担忧,这又引出了一个问题:谁来接手这些可能存在风险的资产?特别是如果这些资产即将出现问题,谁会愿意购买它们?

这就像买房子一样,如果首付已经支付,后续贷款无法偿还,买家就会面临风险。央企出售的金融资产,如果存在潜在的问题,买家同样需要谨慎考虑。

该人士认为,现在,金融机构和银行都在购买国债,这表明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金融机构在寻求更安全的投资渠道。因此,对于央企出售的高风险金融资产,潜在买家可能会非常谨慎,甚至可能需要政府或其他机构的介入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经济观察报联系数家央企后发现,一些央企准备售卖金融机构股权时,自己都尚难理清高风险的边界。

令上述国资人士头痛的是,哪些是需要售卖的高风险金融资产,国资委人士有时都很难辨别——很难通过央企提交的集团总数据看出来。以资产负债率指标为例,这些金融资产的数据看起来好像“都还可以”。

上述央企董事会成员正在和团队讨论高风险金融资产的界定。他希望国资委能够尽快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哪些类型的股权需要出售,以及判断标准是什么等。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2023年第1号),他在团队内部提出以下几点判定原则: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风险水平;及时性原则,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及金融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审慎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独立性原则,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该央企董事会成员将企业下属的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成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他表示,高风险金融资产的界定涉及对资产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根据其履约能力、逾期情况、信用减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但是央企的情况又很特殊,叠加国资委的考核要求,央企需要考虑更多的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因素。在这一点上,需要国资委给出更明确的操作意见。

上述国资人士表示,首先,国资委不会简单地要求央企把所有的金融股权都卖掉,毕竟金融对于央企的运营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适当的金融资产可以帮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和增强收益。

其次,企业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就把所有金融资产全部出售,这样的操作会引起市场动荡,对企业的稳定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该国资人士透露,下一步,当相关央企金融资产出现问题时,国资委会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比如加强监管、追责等,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总体来说,国资委对央企金融资产的管理将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合规性,而不是简单地全部出售。

向快钱说再见

上述央企总会计师认为,央企通过产融结合跑马圈地赚快钱的时代,可能要结束了。

此前,一些央企出于投资驱动,拥有了属于自己的金融机构。其手握金融牌照时,就会感到“很冲动”。上述总会计师表示,当央企既做金融又做产业,事情就会变得很难控制,原有的很多机遇,最后也演变出问题。

他说:“我们拥有一个信托公司或者基金公司时,就想搭建很多架构,想自己融集大量资金。在投资时,这些资金就是一种筹码。”

他认为,部分央企并不是因为真正看到投资本身的长期价值去做金融。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风险。

另一家贸易央企人士也认为,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产融结合似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大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控制力,一般都会涉足金融领域。金融行业具有高杠杆、高回报的特点,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流动性和盈利机会。因此,很多大型企业最终都会形成以金融业务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多年来,央企的产融结合是一个逐步发展和深化的过程,涉及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结合,以促进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资本、资产、资源的高效运作。

在实践探索中,产融结合曾对央企的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比如提升了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通过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集团主业发展。

部分央企通过股权划转、收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银行、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牌照,拓展了企业自身的产业链服务能力。

随着时间推移,央企的产融结合开始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央企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产业与金融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协同,金融业务不能很好地服务于产业发展;部分央企的金融业务资产负债率较高,超出适宜水平,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一家建筑央企人士表示,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为例,其所在企业在产融结合的过程中,因政策导向的调整,以及内在对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的风险累积和暴露。

有的央企则过于追求金融业务的发展,而忽视了主业的稳定和提升,导致企业资源配置失衡。此外,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参股可能会增加内部交易和道德风险。

而“限金令”的出台,将促使各大央企的下一步产融结合,适度调转船头,按照“一利五率”的新考核要求,以一种更稳健的方式产融结合,更多倾斜支持企业主营业务,而不是赚快钱。

从落实“限金令”的路径上看,参股和控股,各有各的难题。

上述国资人士和多家央企接触后认为,控股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参股的情况则更为复杂。

参股的问题在于,虽然央企是投资者之一,但没有决定权,在决策上的影响力有限。当他们被问及参股的原因和背后的具体情况,往往难以给出清晰的解释。

他建议,下一步,央企在金融资产的管理上要更加谨慎,确保自己的投资决策是透明的,并且能够对可能的风险和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和控制。

不过,上述央企总会计师觉得,控股的操作难度更大。

他认为,参股时,企业期待的是高额回报;控股时,企业考虑的是更大的话语权。

他说:“相比参股,控股的风险会相对更高。当一个产业集团自己控股金融机构时,风险尤其显著,因为可能会出现方向不明确的情况,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目前,控股金融机构,尤其是当许多央企自身就拥有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财富公司时,风险会不断增加。控股时,企业也很难控制自己的产业和金融集团之间的关系,这会增加风险管理的难度。

上述国资人士建议,下一步,央企必须保留其核心金融资产,以维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对于非核心的金融资产,央企应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战略进行合理配置,有时可能需要适时出售或重组,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效率。同时,央企在处理金融资产时,应保持透明和负责任的态度,确保所有操作都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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