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AAA级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

2024年07月24日 | 小微 | 浏览量:69967

国家发改委支持AAA级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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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林秋彤 北京报道

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办事指南》框架下,优化优质企业中长期外债管理,简化审核要求和流程,完善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在有效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切实防范企业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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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长达五年,截至202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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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通知》在多个方面为优质企业给予政策便利,为借用中长期外债“保驾护航”。

在政策支持主体上,《通知》对“优质企业”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标准。《通知》明确支持对象为“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在56号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细化“优质企业”界定标准,包括:(一)经营标准: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二)财务指标: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五,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三)信用等级: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在偿债能力方面,也明确近三年境外发债的企业为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陈大鹏、王泽荣认为,《通知》在借用外债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设计主动条款避免竞争扭曲,务实灵活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保证竞争效率,引导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支持对象看,《通知》明确指出“积极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的优质企业都能得到政策支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保证竞争公平性。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国家从符合现行管理规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国际(或国内)信用评级较高,以及近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财务报表符合要求等方面,对适用优质企业外债管理的企业进行界定,提升外债分类管理的精准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后续发改委将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等情况,适时调整对优质企业的界定标准。

在申请外债的政策审批上,发改委将在现行管理基础上,实行专项审核,适当简化相关要求。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年度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如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但能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适当“容缺办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内部法务部门出具。

跨境金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认为,本次《通知》中提到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债券时,有些事项未明确的可以事后补交,也就是所谓的“容缺办理”。这也是之前市场反馈的问题之一,此前相关规定要求取得登记后才能发行债券或者是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市场价格变化快或者协议流程上等原因,一些基本要素比如金额在登记时可能还未确定,这可能就变成了一个悖论:先登记才能发债,但是登记时要先确定金额才能去报批,而金额无法提前确定。所以本次允许优质企业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容缺办理,将便利好企业举借中长债,尊重了市场习惯,也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在对优质企业外债融资的支持服务上,发改委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并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鼓励各地方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防范外债风险上,发改委将持续完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事中事后监管。事前资质认定方面,在符合56号令等规定基础上,追加更高认定要求,保证借用外债企业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指导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对企业借用外债、募集资金使用、按规定报送信息等情况的抽查与监督检查,减少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可能的“道德风险”。特定风险防范方面,结合当前现实情况提出科学的分级风险管理办法,针对特定行业企业风险防范提出更高要求,防止行业风险外溢;动态调整优质企业界定标准,防止出现企业个体信用不良传导至国家信用;明确作出政策决定与企业非公开信息不相关的声明,减少政策支持可能导致的资本市场潜在波动。

在陈大鹏、王泽荣看来,随着《通知》落地生效,优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拓宽外资投资中国渠道,帮助企业优化境内外要素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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