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罢免现任8名董事 庚星股份大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2024年07月12日 | 小微 | 浏览量:62052

继续推进罢免现任8名董事 庚星股份大股东决定自行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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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陈俊杰    

7月12日,庚星股份(SH600753,股价4.6元,市值10.59亿元)公告称,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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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事件系庚星股份的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歆)与庚星股份现任董事会矛盾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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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4日,庚星股份公告,收到浙江海歆以邮件形式提交的“关于要求增加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浙江海歆的诉求为罢免目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长梁衍锋在内的8名董事等。

浙江海歆认为,庚星股份本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本届监事会未能依照公司法等的要求履行职责,违背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

但庚星股份的董事会并未同意增加上述临时提案。

随后,6月27日,浙江海歆向庚星股份监事会书面提交提请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但庚星股份的监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此次,浙江海歆拟于2024年7月31日自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的内容仍然为罢免庚星股份董事会相关董事。

庚星股份表示,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及《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经公司核查,自2024年3月18日至今,浙江海歆持有公司555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10%,满足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的要求。

“公司认为浙江海歆满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普通股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大会的身份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前置程序,其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将依法对浙江海歆提交的《通知函》及配套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法配合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庚星股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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