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新规正式生效!券商研究业务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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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过去两个月,券商紧锣密鼓地与基金公司重新签署协议,落实新规并规范佣金用途。佣金新规正式生效后,业内持续多年的“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商业模式将被颠覆,券商研究业务将迎来高质量发展阶段。
佣金新规生效
7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生效。这意味着,公募交易佣金率标准将统一按照4月30日监管下发的降佣标准执行:即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万分之2.62;其他类型则不得超过万分之5.24。
“从2023年12月8日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征求意见稿发布,到今年4月19日正式文件的出台,再到7月1日正式稿落地,共经历7个月的时间。这一切都说明响应落实新‘国九条’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突出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站位。”沪上某券商战略研究总监点评道。
根据中金非银及金融科技团队测算,预计交易佣金费率将下降40%,对应年化让利投资者逾60亿元。根据华宝证券估算,新规实施后,券商获取的公募基金分仓佣金总规模将从2023年的168亿元降到100亿元以内,降幅约40%。
前述战略研究总监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此次公募佣金费率改革堪称“证券领域的财富供给侧改革”,自去年费改正式打响,到今年的二阶段改革,对整个行业已传导出诸多变化。
对于券商等代销机构而言,新规生效后,无效的代销渠道与券商席位将被基金管理人清理,保留更为符合双方要求和客群匹配的代销机构;券商与基金管理人重新签署或者补充相关交易席位协议,在清理无效席位的同时,对券商研究咨询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产品端,券商结算模式受到更多欢迎,券商可通过持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带动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结模式,弥补分配比例上限带来的影响。对于券商而言,基金代销ToC和ToB都有新的变化,基金ToB费率以及竞争环境更激烈。
此外,随着公募基金品类产品(无论主动被动、场内场外)积极下调费率,包括管理费、交易佣金费率、托管费等不断下调,也将对券商研究所的收入带来影响。
券商已与基金公司重签协议,研究所成佣金唯一合法入口
“最近几周都在忙着和各机构重新签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协议,目前已经全部签完了。”一位券商研究所资深销售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由于佣金新规于7月1日正式生效,近两个月券商研究所的主要工作重心,在于与基金公司等客户重新签署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协议,落实新的佣金费率标准并规范佣金用途。
其中,一项重要变化在于,券商研究所与基金公司签署的《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主协议,由此前以产品为单元进行合同签署,变为以一家券商一个主协议进行签署,并且统一归口到券商研究所。此外,佣金新规明确了佣金不得用于市场营销激励,市场条线的佣金“席位”也相应取消,从形式上杜绝了基金公司和券商之间此前用佣金换销售的交易对价模式。
“由于新规下交易佣金只能用于分配研究服务,研究所是这个业务的唯一合法入口,因此统一归口到券商研究所。”一位券商研究所销售负责人解释称。
与此同时,不少券商与基金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规范佣金用途。主要内容包括,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可以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但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之外的其他费用等。
将告别“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模式
记者了解到,佣金新规正式生效后,证券公司多年来“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的商业模式将发生根本变化。
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将交易量按一定配比分给券商,同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研究服务费用等,被业内称之为“分仓”。一直以来,公募基金支付给券商的交易佣金,主要分为属于基金代销的“市场佣金”以及“研究佣金”,研究佣金即通常所说的“派点”。
“销售佣金砍掉之后,可能会导致东方财富等销售渠道较强、研究能力相对薄弱的券商佣金收入会有压降;此外,专业提供专家服务的专家公司,以及主要提供专家服务的大学教授等群体的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沪上一位非银分析师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近期不少过去较为依赖基金销售的市场佣金的券商研究所,正招兵买马、加大研究投入,希望在佣金新规后守住更多的市场份额。
上述非银分析师告诉记者,在新规生效后,过去“基金销售换交易佣金”的生态将彻底改变,券商研究业务也有望迎来真正高质量发展。但由于券商研究佣金的分配存在一定主观性,对于销售佣金、专家费用等长期存在的费用短期内仍有一定的模糊空间,当前不少基金公司正在探索更加客观、合规的评价体系。
“理论上来说,交易佣金费率降低,基金销售佣金、专家费用等会完全砍掉。但是实际上,目前也看到一些公募基金在探寻新的佣金划转模式,将销售佣金及专家费用佣金合规化。”该分析师观察到,“从实践来看,目前业内探索到的主要方式是公募基金给券商一个佣金包,交由券商自行分配。问题的本质在于,券商佣金是基于服务记录以及服务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打分划转,划转的高度主观带来了制度的模糊空间。”
责编: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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