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4年06月27日 | 小微 | 浏览量: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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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证券时报e公司讯,商务部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按照商务部2013年第44号公告和2019年第28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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